1注册商标标志的使用应以《商标注册证》上核准的标志为限。商标在实际使用中,必须按注册证上核准的商标文字或图样照搬下来使用,只能对商标标志按比例放大和缩小。如是横排注册的商标不能改为竖排使用。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2.注册商标的使用应以《商标注册证》上核定的类别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商标注册证上核定类别是第3大类,那么该商标只能在第3大类上使用,并不能在第3大类所有商品上使用。超出此范围的使用除不受法律保护外,还可能构成对他人商标权利的侵犯。
3.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发生改变的,应及时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商标注册人和企业名称的不一致,将影响企业向工商部门和人民法院就商标侵权行为主张自己的权利,尽管这两个企业的法人都是同一个人。但从法律来说,仍属于两个独立的企业。
4.组合注册的商标不能分开使用,分开注册的商标可以组合使用。分开使用的商标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是允许的,但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的商标类似,将构成商标侵权。
5.同一件商品上可以使用两个以上的注册商标。同一商品分开使用两个以上注册商标,如同使用一个注册商标一样。同一商品组合使用两个以上注册商标,不可以与他人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以免造成侵权。
6.经许可使用的商标,必须在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如果被许可人不在生产的商品上标明其名称和商品产地,消费者就可能误认为被许可使用人生产的商品是由商标注册人生产的。
商标的规范使用!
已经注册的商标,可以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但也应当遵循一定的规则和原则。
1.注册商标的使用要求
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注册标记包括和®。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
注册商标人不得随意改变注册商标,这里的改变包含对商标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的改变,也包含对商标注册人名字、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改变。例如,商标注册证记载了商标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那么商标权人只能在核准的类别使用,不得跨类别使用。
另外,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2.特殊行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
商标法第六条规定,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这样就要求,部分行业的产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其中就包括烟草行业。《烟草制品商标使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烟草制品投产前,其商标所有者必须将注册证、实用标识及有关文件,报国家烟草专卖局商标主管部门审查。
3.许可使用的商标需备案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